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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怀孕女职工如何补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07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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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性员工因为需要肩负着生育的重任,而漫长的生育期以及哺乳期,对于企业无疑也是中负担,所以很多企业都为此而感觉到十分头痛,不不知道应该如何处理女员工的事情,那么,解聘怀孕女职工如何补偿?法律快车小编下面将为你一一介绍!

  一、解聘怀孕女职工如何补偿

  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5个月工资),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含: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的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项、第87条;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二、什么是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结束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对于企业劳动合同的解除,多数国家都有自己的立法规定,并有各自严格的限制条件和程序。

  三、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

  (3)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

  ①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

  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

  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以上是一篇关于“解聘怀孕女职工如何补偿”方面的介绍,主要介绍了解聘怀孕女职工的补偿,还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概念以及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除此以外,对于劳动合同,专业的问题,需要找专业的人解决,关于纠纷方面的法律问题,建议找一下法律快车律师代为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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