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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0-02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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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医院和医生的关系也是雇佣关系,也是需要签合同的。如果医生在没有违背医院规定的情况下开除了某个医生,那么就违反了合同的条例。有些医生在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不知道是否可以对医生提出经济补偿。下面我们请法律快车小编给我们介绍下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标准。

  医院和医生的关系也是雇佣关系,也是需要签合同的。如果医生在没有违背医院规定的情况下开除了某个医生,那么就违反了合同的条例。有些医生在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不知道是否可以对医生提出经济补偿。下面我们请法律快车小编给我们介绍下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标准

  一、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标准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三、医疗期满后医疗补助费的支付依据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针对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标准的详细介绍。在医院和医生确定了劳动关系之后,是需要签合同的,那么双方就需要履行合同的义务。如果在合同之间,医院不在聘用医生,那么就需要补偿。如果想要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向法律快车律师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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