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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标准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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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3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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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逐步提高老年居民保障水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经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适当提高市区(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高新区,下同)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1月1日起,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10元。

二、此次调整所需资金按规定仍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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