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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及离退休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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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8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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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及离退休经费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严格按国家的统一部署进行,在国务院部署以前暂不改变。各地、市、各部门也不得自行出台有关办法和方案。机关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的社会保险统筹仍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党政群机关、公检法部门、社会团体、各部门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经费,全额预算、差额预算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离退休经费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将其划到预算外,也不得划拨给其他部门和机构管理。在之前已划拨出去的,要按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要求,立即划回预算内,并妥善处理好工作交接和遗留问题。

参见:《陕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社[1994]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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