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存在气体、粉尘和危险物品的工作场所安全要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27 20:09
人浏览

  根据《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第七章的规定,气体、粉尘和危险物品的工作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

  有毒物品和危险物品应该分别储藏在专设处所,并且应该严格管理。对于有害或者有传染疫病危险的废料,应该在当地卫生机关的指导下进行处理。对于有传染疫病危险的原料进行加工的时候,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

  在接触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并且有烧伤危险的工作地点,应该设有冲洗设备。废料和废水应该妥善处理,不要使它危害工人和附近居民。

  散发易燃、易爆物质的工作场所,应该严禁烟火。发生强烈噪音的生产,应该尽可能在设有消音设备的单独工作房中进行。发生大量蒸汽的生产,要在设有排气设备的单独工作房中进行。

  散发有害健康的蒸汽、气体和粉尘的设备要严加密闭,必要的时候应该安装通风、吸尘和净化装置。散放粉尘的生产,在生产技术条件许可下,应该采用温式作业。

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点击咨询劳动法律师

延伸阅读:劳动法全文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