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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社保缴费核对账单不可大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20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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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漏缴社保现象较普遍。专家指出,无论是单位的无心之失还是有意而为,漏缴社保都会直接损害职工切身利益。为此提醒职工要经常查询自己社保缴费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职工反映:偶然发现社保漏缴

  赵女士是北京某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的职工,2001年就入职公司,2004年8月,单位开始为她缴纳四险。

  今年5月份,赵女士在社保部门寄来的对账单中,意外地发现自己的养老保险不对,她立刻到劳动保障部门查询,发现2006年的10月至12月,以及2007年的1月至6月,自己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已经扣除,但是劳动保障部门却没有相应的缴费记录。

  赵女士首先找到了公司人力资源部,要求补缴养老保险。可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的答复是:“根据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外地农业户口不能补缴,只能向个人支付应缴的保险费。”赵女士对此表示不满。

  公司回复:同意补缴或者补偿

  该公司人力资源部柳部长的来电解释说,公司对于漏缴社保的现象已经在做工作,原则是只要符合政策可以补缴的,一律进行补缴;对于确实无法在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补缴的情况,公司会请顺义区总工会、职工本人及公司人力资源部三方一起协商赔偿方案。

  社会调查:漏缴社保不易察觉

  从调解部门处理过的案件来看,漏缴社保的现象比较普遍。由于“漏缴”比 “不缴”更隐蔽,许多劳动者往往离职一段时间后才有所察觉。

  “我3月份辞职,想转走我的保险,一查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才发现医疗保险2008年漏缴 6个月,2009年漏缴8个月。养老保险2009年3月没有缴。”已经离职的职工吴女士要不是离职想转社保,根本不知道自己的保险漏缴了这么多。

  “你的社保有漏缴的情况吗?”已经工作的劳动者回答为:“不清楚”或“应该没有吧”,占被调查对象的86.7%。

  在互联网上,百度中搜索“漏缴社保”一词,发现在部分法律咨询网站,很多网友就其所在单位漏缴社保一事进行咨询,咨询帖后边往往有不少网友跟帖,或附和或支招。

  专家点评:漏缴社保影响退休

  中国传媒大学劳动法领域的研究专家齐向梅认为:“涉及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类的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不同,当下可能看不出有什么损失,但这属于可期待利益。从长远角度看,养老保险少缴纳一个月,就很可能导致总缴纳年限不到《社会保障法》规定的15年,从而不能享受按月领取退休金的待遇,只能一次性领取或者继续缴纳。”

  针对漏缴社保的情况,齐向梅指出:“站在劳动者的角度,最好能争取让所在单位补缴相应期间的社保。上述案例中,赵女士的情况也不例外,她首先要考虑的就是让企业补缴社保;当然,对于企业而言,如果要补缴社保,不仅要把漏缴的保险费补齐,还要补缴在此期间因漏缴而产生的滞纳金。”

  律师建议:对账单要定期查询

  大兴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段慧励律师解释说,在1999年《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出台前,合同工没有纳入养老保险的缴纳范围,是不能补缴的。不过赵女士的情况,发生在2006年,这种缴纳中断的情况,是完全可以补缴的。

  因此,赵女士应该要求单位进行补缴,如果单位拒绝补缴,只要证据充分,赵女士申请仲裁是会得到支持的。

  他还指出,《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主管部门可自欠缴之日起按照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其处罚;用人单位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以漏缴社保对用人单位而言是有法律风险的。

  段慧励律师建议劳动者不能只看自己工资条上的扣缴情况,要定期到社保部门或者相关的官方网站查询社保缴费明细。收到社保部门邮寄给职工的对账单,要认真核对,不要马虎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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