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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基金的统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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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0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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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统筹项目为:

1、 检查费;

2、 接生费;

3、 手术费;

4、 住院费和药费;

5、 生育期间的工资;

6、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用(不含医疗事故的费用)。

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由职工个人负担。

参见:云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劳[1995]126号)

发布日期:1995年5月17日

执行日期:199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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