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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报销的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6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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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在职的员工,企业都是要按规定缴纳五险的,其中有一项就是生育险,是按国家规定给予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的生活费。那么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的流程是怎样的?生育津贴怎样计算?生育津贴报销的期限是多久?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的流程

  1、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申领流程

  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注:申领流(引)产津贴的无需提供上述(3)。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费。

  2、【社保查询,五险一金查询】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二、生育津贴怎样计算

  各地的生育津贴规定都是不一样的,并且每个单位对于晚育的假期延长和津贴也都不同。所以还是要咨询体质的单位。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

  2、生育医疗费。(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三、生育津贴报销的期限

  1、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在终止妊娠后或者术后6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1)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2)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

  (3)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生育津贴报销的期限”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相信大家对于生育津贴的流程、津贴计算以及报销期限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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