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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贵州习水的一名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是按最低基数缴纳,但是涉及到生孩子,而最低基数又不是本人的实际应缴基数,所以将医疗保险基数去社保局调整了,后来在去社保局报生育津贴时,社保局发现调整过基数,并组织稽核,觉得调整过的基数比最低基数高,所以拒绝报销我的生育津贴。请问律师,这样社保局不报销生育津贴合法吗?谢谢

劳动纠纷 2018-10-29 2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由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的。
    并不是按你自己的工资来算的。

  • 1、生育保险通常规定是缴费满一年,且当前仍在缴费中,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但是,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因此,具体异地生育保险报销多少建议你还是咨询一下当地社保中心(统一咨询电话:12333),以他们回答为准。
    2、生育保险可享受的待遇包括:
    (1)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一般标准: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2)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等);
    (3)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 关于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有以下几点:
    1.女员工在怀孕后、流产或者是计划生育手术之前,由用人单位或者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好需要的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员工在产假满30天之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号需要的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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