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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筹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9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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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调剂金是以省、自治区为单位建立的失业保险"后备基金",目的是调剂所属统筹地区基金余缺,实现失业保险基金的部分统筹。因此,失业保险调剂金应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其规模和筹集比例。应当综合考虑各统筹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失业保险基金收入状况以及基金支付压力等因素,对部分统筹地区不同时期的基金缺口进行合理的测算,并以此为依据核定失业保险调剂金的规模。失业保险调剂金的规模确定后,再以各统筹地区依法应当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计算出调剂金的筹集比例。应当注意的是,失业保险调剂金的规模应当控制在一定限度内,不宜长期存在较大数额的结余,否则将影响基金净支出地区的积极性,也会造成基金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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