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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期申请贷款,贷款金额分5300元,12期偿还,每期偿还532.45元,共偿还6389.4元。 第一期偿还日期是1月27日。 我现在想尽早偿还。 但提前偿还6389.4元,无减免。 我想商量一下,提前付清还没有免除的地方吗下期申请贷款,贷款金额分5300元,12期偿还,每期偿还532.45元,共偿还6389.4元。 第一期偿还日期是1月27日。 我现在想尽早偿还。 但提前偿还6389.4元,无减免。 我想商量一下,提前

债权债务 2020-04-13 08: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约定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债权人能否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问题是借款合同能否提前解除的问题。借款合同能否提前解除,首先要看借款是否有约定,如无约定,看是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
    《合同法》规定:
    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一般情况下,除非另有约定,在借款到期之前,债权人是不得要求提前归还借款的,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不能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未到期的借款的。但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又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存在预期违约行为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提前还款)。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买卖合同签订过程中如果需要进行贷款办理的,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
    申请贷款时,贷款人需要准备资料分为以下几类:
    1、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信息;
    2、提供稳定收入来源证明:银行流水单,劳动合同等;
    3、提供稳定的住址证明:比如房屋租赁合同,水电缴纳单,物业管理等相关证明;
    4、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 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至于时效,没有还款期限,随时可以要求还,从第一次要求还款时起算,无中止中断,时效是两年,建议及时起诉。关于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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