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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 职工亲属可申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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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9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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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的老伴王某一直在某机电公司工作,2006年公司由于经营不佳被裁员。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王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不久前,王某不幸因病去世。李某想问,我老伴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去世,我可以请求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偿吗?

  法律人士介绍:《失业保险条例》第10条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五)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49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据此,王某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去世,作为家属的李某可以申请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李某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明、与王某的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潘警)

  阅读延伸:劳动纠纷/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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