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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服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9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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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员携带本人医疗保险证可到任何一家省直定点结算医院住院治疗。

2)按医院常规办理住院手续,交付一定数额的住院押金,并主动出示自己的医保证件。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医疗保险证交医院医保办保管,出院结算时退还。

3)出院时由医院和参保病人结算医疗费用。属个人支付的部分从住院押金中扣除,属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省医保中心按约定方式和定点医院结算。

办公地点:省劳动保障厅东办公楼7层

联系电话:2624239 262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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