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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IC卡 您会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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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9 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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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直基本医疗保险IC卡使用管理办法》出台

为了切实保障省直参保职工的利益,方便IC卡的使用和管理,近日,省医保中心出台了省直基本医疗保险IC卡使用管理办法,对IC卡的使用、管理、查询、挂失、解挂、办理和补办、注销等七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该办法规定,参保职工IC卡仅供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时使用,不得出借、伪造、涂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在职工持卡消费时,必须核验IC卡。发现伪造、冒用的,应扣留IC卡并及时通知省医保中心。确属本人病情等原因需要其家属代办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必须如实登记代办人的身份、有效证件等内容,否则造成经济损失无法追回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承担。

该办法提醒参保人员领取新卡后应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修改密码。如果IC卡不慎遗失,应尽快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拨打省医保中心967111自动服务电话;登录省医保中心网站(www.hnyb.com.cn)或直接到省医保中心大厅办理。IC卡挂失期为七日,期满后,参保人员方可凭本人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到省医保中心办理补卡手续,20个工作日后即可领到新卡。如果挂失期间又找回IC卡,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到省医保中心大厅办理解挂手续,重新恢复IC卡的使用。因参保职工未按规定及时办理IC卡挂失手续,致使卡中资金被盗用,损失由持卡人自负。

参保职工查询IC卡信息除了可拨打省医保中心967111自动服务电话;登录省医保中心网站(www.hnyb.com.cn)外还可到省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收费终端或省医保中心大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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