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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分管社会保障工作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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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9 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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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民政部是国务院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包括部分社会保障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救灾工作,掌握和发布灾情,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国内外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指导农村救灾合作保险;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开展国际减灾活动。

2、管理城乡社会救济,负责制订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定期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工作。

3、主管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制订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标准、办法并监督实施。

4、负责管理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指导各地军供工作和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

5、负责管理农村(含乡镇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推动地方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指导和监督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此项工作于19年移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6、组织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发展;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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