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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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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9 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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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医疗费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其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按省统筹范围内同类人员上一年平均医疗费水平向省医保中心缴纳,由省医保中心单独列帐管理。参见: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劳社医疗[2001]10号)

发布日期:2001年11月13日

执行日期:2001年12月1日

参见: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9]38号)

发布日期: 1999年5月13日

执行日期: 199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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