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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更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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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9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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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名机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更名条件: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需更名的应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更名书面申请。

医疗机构的更名要持有市或区县编制委员会的批文、卫生行政部门的正式批文和《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零售药店要持有上级主管行政部门正式批文、药品监督行政部门的正式批文并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时限:收到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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