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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的诊疗费如果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该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9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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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非临床诊疗必需、效果不确定的诊疗项目以及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临床诊疗必需、效果确定但容易滥用或费用昂贵的诊疗项目

参保人员发生的诊疗项目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门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按排除法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外的,或属于按准入法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为什么各种健康体检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范围?

各种健康体检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范围,是过去公费、劳保医疗政策的延续。健康体检分为一般健康查体和特殊目的的健康体检。一般健康查体是为了早期发现、早期治疗疾病,由各用人单位组织的预防性疾病普查措施,体检费用由各用人单位负担,不在公费、劳保医疗经费中支出。特殊目的的健康体检,是指职工根据一些特定的要求所进行的体检,如职工在求职、办理出国手续、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等活动中按要求进行的体检,这些体检的费用一般由个人负担。因此,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各种健康体检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由单位组织的健康查体费用各用人单位负担,原由个人自付的特殊目的的健康体检的费用仍由个人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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