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山西:复合药品将列入医保支付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9 14:47
人浏览

  从现在起,复合药品将列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12月1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相关事宜作出安排。

  据悉,我省对《药品目录》中的药品进行了统一编码,规范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管理。根据规定,含药大输液纳入复合药进行管理,并且复合药品列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对于未列入《药品目录》,但由目录内西药品种组成的复合药(包括含药大输液),如果其价格不高于其所组成药品价格之和的,可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经核实药品品种和价格后,符合条件的可列入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乙类药品支付范围。

  相关企业愿意将复合药(包括含药大输液)列入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需填写复合药品信息采集表,提供复合药品的注册批件、法定说明书、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文件和山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药品价格证明等相关资料,12月12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李晓并)

  延伸阅读: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