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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城镇职工医保结算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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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9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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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记者从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贵阳市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对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此次调整涉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控制线结算标准、住院次均费用年终补助第一上限标准、城镇在职职工住院的起付标准。

据了解,调整之后,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贵州省人民医院、贵州省肿瘤医院统筹基金支付结算控制线标准调整为非持证人员4800元,持证人员6500元;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贵阳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十四医院统筹基金支付结算控制线标准调整为4500元;贵阳市妇幼保健院统筹基金支付结算控制线标准调整为4300元;新增的三级医院: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贵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贵阳市第五人民医院、贵医白云医院、贵州省骨科医院、贵阳市口腔医院统筹基金支付结算控制线标准调整为4300元。而二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结算控制线标准调整为4000元;二级乙等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结算控制线标准调整为28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结算控制线标准调整为1800元;一级(50张床位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结算控制线标准调整为1100元。

与此同时,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贵州省人民医院住院次均费用年终补助第一上限标准调整为13700元;贵州省肿瘤医院住院次均费用年终补助第一上限标准调整为26400元;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贵阳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十四医院住院次均费用年终补助第一上限标准调整为9000元;贵阳市妇幼保健院住院次均费用年终补助第一上限标准调整为9000元;新增的三级医院: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贵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贵阳市第五人民医院、贵医白云医院、贵州省骨科医院、贵阳市口腔医院住院次均费用年终补助第一上限标准调整为9000元;二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年终补助第一上限标准调整为8000元;二级乙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年终补助第一上限标准调整为6000元。

此外,贵阳市妇幼保健院城镇在职职工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900元;新增的三级医院调整为850元;贵阳市妇幼保健院及新增三级医院的城镇职工统筹自付比例、居民结算指标、生育包干结算标准等指标:比照原“其他三级”医院的标准执行。未提及的其他相关结算指标按照原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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