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把自己的青春奉献给单位之后,退休之后我们便可以拿到一定的退休补偿金,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获得医疗保险。那么企业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是怎样的呢?对于养老保险待遇,法律上又是如何规定的?下面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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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1、离休干部、在建国前已经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因公导致伤残的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以及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的,可以百分之百报销。
2、退休人员工龄三十年以上的,可以报销百分之九十。
3、退休人员工龄在二十一年以上三十年以下的,可以报销百分之八十五。
4、退休人与工龄在十五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的,可以报销百分之八十。
5、退休人员工龄不满十五年的,可以报销百分之七十五。一般职工医疗保险可以报销的医院,退休职工也能报销。
二、法律其他规定
1.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都应按规定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
2.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
3.参保人员患病先门诊治疗,在本地定点医院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凭医保证、IC卡在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不足部分个人现金支付。在非定点医院或在异地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参保人员无论在当地或外地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和购药费用均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治疗无效,或病情严重需直接住院治疗的,应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4.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
(1)门(急)诊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及相关检查报告单;
(2)参保人员本人医疗保险证、IC卡;
(3)参保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5.对需紧急抢救的危、急、重病参保患者,无论定点与否,应本着先抢救治疗的原则,3天之内持相关资料到经办机构服务大厅补办入院登记手续。
6.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执行。农民工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可在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自愿要求回原籍治疗的,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可在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其提供医疗结算服务。
7.201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这条规定的核心精神是:“职工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条规定的富有弹性的前置条件是:“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而恰恰由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致使各地各取所需,各行其是,侵害了社会弱势群体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合法权益。
通过法律快车小编的总结,我们可以知道,企业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的待遇是怎样的?当我们退休之后,我们依然可以获得合理的医疗保险待遇,这是由国家规定的,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企业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是怎样的问题,欢迎与法律快车律师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