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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用工不签合同 职工可获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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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0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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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不签合同,形成劳动关系一个月以上的,企业要向职工付双倍工资,用工一年以上仍未签的,将视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昨天(24日),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郭克利等相关负责人做客城市管理广播,对明年1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进行解读。

■用工不签合同只有一个月宽限期

郭克利指出,《劳动合同法》对于用工不签合同的行为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且处罚力度很大。规定指出,企业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以后,企业将有一个月的宽限期,即在一个月之内,还允许企业不签合同。但如果超过一个月仍然没有签合同,企业则要付给职工双倍工资。同时,如果用工一年以后仍未签订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按规定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企业要支付双倍工资

据介绍,目前北京地区合同短期化情况比较严重,一些单位甚至连续七八年合同都是一年一签,实施《劳动合同法》后,这样的情况将成为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最多只能连续签订两次,第三次由职工决定是签订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且,为避免用人单位在签订两次合同后终止用工,第三次是否签订合同也要由职工决定。

如果职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企业没有签,从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那天起,企业要给职工支付双倍工资。

  ■仅有两种情况辞职需交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从单位辞职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即可。劳动者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仅两种情况要交违约金。

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等同“铁饭碗”

在访谈时,郭克利强调,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等同于终身合同、铁饭碗。虽然是不规定合同终止时间,但是如果符合法定的终止解除合同条件,照样可以终止解除合同。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包括:(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或者中止履行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另外,用人单位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听取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者职工大会的意见,并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另外,市劳动保障局李长保处长提醒,《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是从明年1月1日新法实施之日起计算的。 (北京青年报/解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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