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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未签劳动合同权益亦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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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0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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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先生在一家外资企业任大中国区销售总监,但被辞退时却没有拿到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为此,邢先生诉至法庭想讨个说法。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虽然邢先生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邢先生最终获得经济补偿金2.5万余美元。

  邢先生自1997年10月到美国威泰视讯公司北京办事处工作,后该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其中之一为VTEL产品公司,其劳动关系在VTEL产品公司。邢先生与威泰公司并未签订劳动合同,离职前的职务为大中国区销售总监,负责威泰公司在中国地区的产品销售工作,代表威泰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邢先生在威泰公司工作期间,负责威泰公司产品销售工作,其在职期间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系代表威泰公司,邢先生在威泰公司付出的劳动是威泰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过错在于威泰公司,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依照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法院终审判决威泰公司一次性支付邢先生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5万余美元。

《市场报》 (2005年12月23日 第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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