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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4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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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的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中,员工在被公司正式聘用之后,公司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与员工订立相关劳动合同了,公司不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是需要承担处罚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公司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才需要承担支付每月2倍工资。如果是劳动者故意或者不愿意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不适用改条款。职工故意或者不愿意签订劳工合同,则不能获得2倍工资。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不签订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双倍赔偿

  1、劳动者同意并且积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拒绝签订;

  2、未签订合同的情形发生在2008年2月1日以后;

  3、从进入公司满一个月以后即第二个月开始计算一年。

  三、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员工在入职之后,公司就需要及时与其订立劳动合同,不然员工是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索要相关赔偿的,好了以上就是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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