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警示: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20 11:24
人浏览

2007年9月17日,四川省劳动保障部门发出劳动用工警示:正处于单位试用期的毕业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时间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不能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先试用后录用属违法行为。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据介绍,《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将有所调整: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