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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28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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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衡量“重大损失”,法律上没有作出详细的规定,也不可能详细作规定,因为各行各业各用人单位的情况均不同,所以完全依据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一般应当以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自主权,即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中对重大损失作出界定。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对什么是重大损失作出内部规定的话,就不能以造成重大损失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必须要有明确的、合法的规章制度存在。其所谓“明确的”要求是:单位必须能拿出符合法律规定形式的规章制度,以证明员工确实违反了相应制度,且程度严重,两点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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