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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处理不当单位扣罚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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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8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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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某先生自己是公司的仓库保管员,仓库里被偷两辆摩托车,被厂里扣罚5000元,还记一大过。他觉得厂里对他太苛刻,问这样的罚扣是否是合理的?

  分析:

  2007年《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规定:“劳动者在工作中因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首先要衡量劳动者的过失程度,属一般过失的不宜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属于重大过失的,劳动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应限于用人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具体确定赔偿额度及比例时,要依据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根据过错的大小,损害的程度,参照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劳动者应赔偿的数额。如无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则劳动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避免用人单位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本人认为,员工因过错给单位造成损失,如果属于轻微过失,单位不应要求员工赔偿损失,因为员工为单位工作,单位享受员工的工作成果,也理应承受必要的合理的风险,包括员工因过失给单位造成损失的风险。如果员工动辄被要求赔偿损失和缴纳罚款,则不利于员工创造性地工作。但员工因明显的过错造成损失的,单位应当有权要求员工进行赔偿,因为员工如果无需为自己的过错买单的话,则不利于员工的工作责任心和单位的经营管理。但是,对于赔偿的数额,因根据损失的金额、员工的收入状况、过错大小的情况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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