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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年假补偿情况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0 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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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每一个劳动者与事业单位或者公司发生矛盾都是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特别是关于自己的薪水问题。那么对于劳动仲裁年假补偿情况是怎样?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劳动仲裁年假补偿情况是怎样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劳动仲裁年假补偿情况是怎样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如果公司没有安排你休年假,应当支付你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日平均工资*年假天数*300%

  二、劳动仲裁终局裁决适用范围有哪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1)劳动报酬包括:①计时、计件工资;②加班加点工资;③奖金;④津贴、补贴;⑤带薪年休假报酬;⑥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⑦其他劳动报酬等。

  (2)工伤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化验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与工伤或者职业病治疗有关的费用等。

  (3)经济补偿金包括:①《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期内给予的经济补偿;③《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经济补偿等。

  经济赔偿金包括:①《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③《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④《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加付赔偿金等。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三、哪些人可以参加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归纳和总结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对劳动争议仲裁参加人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基本与现行规定一致,但在个别方面补充了新的规定:

  1、规定了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同时补充规定了新的内容,即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2、规定了第三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3、规定了代理人。

  (1)委托代理人。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2)法定代理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

  (3)指定代理人。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劳动仲裁年假补偿情况是怎样全部内容。总的来说,劳动仲裁年假补偿情况在法律上是有具体的相应的规定的,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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