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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调解流程是怎么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8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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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调解就是指当我们遇到劳动纠纷的时候,我们自己无法解决,于是到劳动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处理劳动纠纷的一个救济方式。那么在劳动局进行调解的时候,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劳动局调解流程是怎么样的?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劳动局调解流程是怎么样的?

  劳动者需要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立案以后仲裁委员会会给当事人寄送立案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然后按指定的时间提交证据和送达回执后;仲裁委员会再发通知,告知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交换证据、确认仲裁请求及召集调解的时间。调解不成功的,则会当庭通知正式开庭的时间,双方到场开庭质证、辩论、仲裁员调查,正式开庭程序走完后,仲裁庭还会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愿意调解,可继续调解。

  二、劳动调解应遵守的原则

  (1)事实清楚原则。所谓事实清楚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应当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调解的原则。事实清楚是调解的基础和前提。只有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才能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从而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事实不清,不能调解。

  (2)自愿原则。所谓自愿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是否进行调解,能否达成协议,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当事人如果不自愿,就不能调解。这就是说,劳动仲裁机关在仲裁程序中,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或调或裁的权力,不得强迫。

  (3)合法原则。所谓合法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调解活动和协议内容,都必须符合劳动实体法和仲裁程序法的规定。就是说,调解程序和协议必须合法,否则不能成立。

  三、有关劳动调解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劳动局调解流程是怎么样的?的相关内容。劳动局进行调解的时候,是有着明确的流程的,大家在进行相关调解事宜的时候按照流程进行就可以了。下面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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