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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带着机密跳槽 老东家索赔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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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7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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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着公司技术机密的工程师,辞职第二天,就到原公司的竞争单位上班。昨日,九龙坡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工程师向“老东家”赔偿违约金2万元。

原告是一家专门从事血液灌流机的公司。2006年5月15日,王强(化名)到该公司出任售后维修工程师,而该职位涉及到商业、技术秘密,为此双方在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的同时,还签了《保密协议》。

去年2月29日,王强突然以身体不适向公司提出辞职。2008年4月,公司偶然获悉,王强在辞职后,第二天就到另一家医疗公司工作,而他的“新东家”正是公司的竞争对手。

公司认为王强违反了与公司的竞业限制规定,于是按当初的约定向其索赔人民币违约金30万。

经过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王强违约在先。

同时法院认为,由于公司与王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应予调整。据此,法院判决王强支付原公司2万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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