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职工能与两个用人单位同时保持劳动关系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26 00:40
人浏览
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没有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即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所签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