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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专家撤消办理退休手续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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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1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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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海某事业单位任职的王敏(化名),因单位未能让她延缓到60周岁退休,遂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办理她的退休手续,恢复聘用关系,补发为期1年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计8万元;支付奖励费30万元。

  在上海某事业单位任职的王敏(化名),因单位未能让她延缓到60周岁退休,遂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办理她的退休手续,恢复聘用关系,补发为期1年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计8万元;支付奖励费30万元。日前,上海静安法院对王敏诉请判决不予支持。

  1983年,王敏进入该单位工作,2004年获得高级职称。2008年4月,单位为王敏办理退休手续,但王敏多次提出推迟到60周岁退休的申请。4月16日,单位明确表示:未考虑安排工作,其原岗位已作相应调整及安排,次日为王敏办理了到龄退休手续。

  为此,王敏多次向上级反映,认为单位在她退休问题上存在打击报复情况,要求延聘自己至60周岁。上级领导部门协调未果,王敏又向市人事争议仲裁委提起申诉,未获受理。

  今年5月,王敏起诉到法院,称单位在她未签字的情况下,强制为她办理退休手续。而她符合“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六十岁退休”的规定。

  法庭上,单位方面称,王敏虽有高级职称,但不符合可以延长退休年龄的条件,让其退休符合规定。而且单位没有承诺过给其奖励。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3月,该单位曾做出关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延长退休年龄的暂行规定,并设定了条件。王敏虽有高级职称,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并无部门对她进行续聘,且也不具备可以延长退休年龄的条件。因此单位为她办妥退休手续并无不妥。依据我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八条之规定,法院对王敏之诉判决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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