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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角度强化农民工欠薪追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1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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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时,笔者以为,首先,应废除劳动争议的仲裁前置原则,并应规定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其次,应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明确工资优先原则。

  对“深圳第三季度19家企业欠薪约700万元,并于日前被政府部门曝光,而政府垫付的欠薪款约600万元”的新闻,作者陈爱和提出“提升执法方式治欠薪顽症”的观点,笔者对此有些补充。

  深圳曝光19家欠薪企业,在笔者看来,是政府法定责任的体现。对劳动者来说,通过艰苦的劳动获取必要的报酬是他们的基本权利。有关部门曝光19家欠薪企业是在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也是在维护社会公正。

  农民工虽可根据《劳动法》寻求权益保护,可农民工实际所受到的保护远远低于《劳动法》。根源在于城乡差距悬殊,农民工就业竞争激烈,农民工自身保护能力差以及我国事实上存在的许多不合理的具体管理制度。笔者以为,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需要在法律普遍性与例外对待之间寻求平衡。

  在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时,笔者以为,首先,应废除劳动争议的仲裁前置原则,并应规定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其次,应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明确工资优先原则。立法上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制裁需要进一步强化。应当看到,我国法律对于农民工工资欠薪的追索有强化的必要,由于对工资拖欠的追偿仅限于对拖欠额度的补发,甚至连补发都难以足额,如果追偿成本、拖欠利息、拖欠工资造成农民工的损失在事实上都得不到救济,这在某种程度上无异于鼓励拖欠。

  深圳曝光19家欠薪企业启示我们,要用权利制度化保障的视角审视曝光欠薪企业,否则将陷入偏颇。□舒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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