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退休后务工遭解雇没有补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1 17:20
人浏览

  新余黄女士:我2006年在原单位办理了退休手续。2007年,我应聘到新余好口味酒店当清洁工。近日,酒店老板要辞退我。我提出,自己在酒店辛辛苦苦做了3年,应当给予我一定的经济补偿。但酒店老板却称,我已过了退休年龄,按照规定不需要向我支付经济补偿。

  记者跑腿:记者从新余市钢城法律服务所了解到,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退休人员另找工作,发生纠纷,不在上述两法的调整范畴之内,即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其结束劳务关系后,也不用支付经济补偿。(记者何琪)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