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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四方"入手为农民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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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1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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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山东频道11月6日电 (管仁成) 山东省青岛市农民工广泛分布于全市的各个行业,已经成为经济建设和社会服务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职责,是城市居民的义务,更是构建和谐青岛的需要。为此,青岛市政协常委、青岛市委党校副书记、纪委书记孙佩英建议应从以下四方面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尽快建立完善法律和政策保障体系。应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青岛市实际,尽快出台青岛市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政策。一是尽快制定青岛市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规或规章,依法确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制度和责任。二是尽快出台农民工合同制度方面的规定,依法确定使用农民工的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并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劳动合同的执法检查,以实现劳动关系的合同化、规范化和法定化。三是应通过立法确定青岛市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应在实施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两个暂行规定的同时,加快研究出台青岛市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农民工大病或疾病住院救助等方面的法规或规章,加强对使用农民工单位的投保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在岗的农民工应保尽保。同时应加大对农民工投保的宣传力度,引导他们自觉参加社会保险。

  强化农民工的培训工作。应重点搞好两个培训:一是职业技能培训。应把农民工培训所需经费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在改善培训条件、提高师资水平、扩大培训范围等方面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应积极推进农民工培训管理体制的改革,打破行业和地区限制,多渠道筹集资金,整合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形成适应市场需求、结构合理的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培训体系。二是做好农民工维权方面的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农民工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有关行政或司法部门,应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地方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服务工作,法律援助中心及法律服务机构应及时为农民工诉讼提供代理、辩护等法律帮助。劳动等有关部门应采取向求职农民工发放“明白纸”或在车站、码头等窗口处设置大型宣传牌等措施,增强农民工的法律知识,提高他们依法自我保护意识。

  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应进一步完善青岛市农民工就业的公共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体系建设,形成技能培训、就业介绍、劳动管理三位一体服务体系。应加强各级劳动力市场信息联网建设,尽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务信息服务网。应完善政策配套,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就业,加快市区与农村地区间劳动力就业信息网络的联系和沟通,实现城乡就业信息共享。应整顿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page]

  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环境。应充分认识到农民工在生产经营、市政建设、餐饮和家政服务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的贡献,积极主动为农民进得来、留得住、能创业创造公平、公正、宽松与和谐的环境。应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条件,确保进城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龄儿童同等享受义务教育。同时应设法为农民工学龄前子女及放学后的儿童提供管理和受教育的条件。应健全卫生防疫体系,加强对农民工相对集中居住地的卫生环境整治,免费为其子女提供计划免疫。针对农民工流动大、居住密集的特点,加强公共卫生管理,积极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卫生防疫保障体系。应关注农民工的身心健康,建议可指定一定医疗机构作为农民工的定点医院,为他们提供质优价廉的疾病治疗和健康服务条件。应采取措施,提高农民工的劳动收入水平,改善工作条件,降低劳动强度,依法维护其工作权、休息权和生产安全保护权等权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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