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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规章扣除员工工资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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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1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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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月,北京某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人事总监王先生注意到,根据薪资处提交上来的报告数据,最近一次发放工资时,本公司有3个员工的本月工资受到了公司的特别处理。这3名员工分别是销售部的小李、制造部的小张和工程部的小陈,并且各自扣薪的原因和额度各有不同。其中,销售部小李是因为没有完成部门制订的业绩指标,按照规章制度的约定扣除了相应比例的工资;制造部小陈是因为没有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机器,导致生产出一批废板,给企业带来3万元损失,公司依据规章制度按照总损失额5%的比例要求其逐月从工资中扣回;工程部小陈则是由于本月请了5天事假,公司依据规章制度扣除了5个工作日的工资。

  因为前段时间王总监曾参加过一次《劳动合同法》研讨会,听与会专家介绍以后扣除员工工资应当合法有据,于是其告知薪资处刘经理,让其核实扣减工资的依据,并校验扣减工资的合法性。刘经理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在规章制度中找到了相关的明确规定,告知王总监公司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根据劳动法基本常识,企业无故克扣工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除了法律规定的企业需要为员工代缴个人部分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法院裁定代扣的抚养费及赡养费等法定事项外,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合法地扣减员工工资呢?扣减工资有无法定额度或比例的限制呢?这些与企业和员工实质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也将在《劳动合同法》框架下有法可依。

  对于以下三种情形,企业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适当地扣减工资:第一,如果劳动者由于个人不努力没有完成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扣工资,但所剩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第二,劳动者由于违反劳动纪律或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扣减工资,但是扣减工资的比例不能超过月工资的20%,可以逐月扣除,最后累加;第三,劳动者请事假可以相应扣除未提供正常劳动这些工作日对应的工资。正大律师事务所 周钢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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