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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不作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2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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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百余农民工查职业病遭拒》背后还有一则新闻,题为《深圳百余民工疑患尘肺病1人死劳动局为何不作为》(来源:人民网2009年12月9日)。说的是工人们从9月18日维权的第一天开始,希望能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帮助,证实他们长期在深圳工作的事实。而在这期间,一名叫彭辉平的张家界籍工人在回到老家之后于11月18日死亡。即便如此,相关主管部门却还在相互推诿,那些没有保险和工作证明的人依旧无法接受职业病检查。工人们说,他们曾多次向深圳市委信访办、劳动局信访办、劳动局执法检查大队等职能部门反映情况,但是没有什么结果。

  从“开胸验肺”的河南张海超,到现在的深圳职业病医院拒绝为职业病患者做检查,我们从中可以提取两个相同的关键词:职业病患者、政府作为缺失。

  这些用人单位故意以解聘为由来威胁这些农民工不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履行任何职业病防护的责任与义务,是一种赤裸裸的违法侵权行为,在事实上也已经造成了一种很严重的后果。所以,这些企业负责人应该及时受到来自于劳动执法部门的追责与惩罚。问题的关键在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现在的执法态度。他们选择的是僵硬的、呆板的执法,仅仅根据双方没有劳动合同的事实,而无视他们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就对之漠视不管。

  1995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劳动法中就提到:“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要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开始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中则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深圳作为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和面向世界的窗口,本该处处走在前列,但时至今日非法用工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实在令人费解。

  说到底,还是劳动部门的不作为。他们没有及时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没有根据他们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进行劳动执法。职业病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有赖于政府主管部门真正依法行政,人们寄希望于严格执法并防止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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