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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宣誓不如制度防范欠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2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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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日下午,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广场上演了一幕“集体宣誓”:68位衣着光鲜的“老板”齐声朗读:“我们承诺:永远不拖欠、克扣员工工资。如拖欠、克扣而导致员工投诉或引发群体事件,我们将承担一切社会和法律责任……”引发众人围观。

  用人单位欠薪是早已说滥的话题,欠薪不仅让劳动者心寒,各级政府与领导也感到头疼。年关岁末,我们看到了老板集体宣誓“不欠薪”的滑稽场面,让人五味杂陈。依法支付工资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法律法规早有明确规定,老板们为何还要靠表演“集体宣誓”的行为艺术来宣读基本常识呢?如果说老板宣誓不欠薪值得肯定的话,欠薪屡禁不止,老板无法取信于员工的问题更值得思考。

  早在2004年,国务院公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就明文规定,逾期不支付工资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法已经颁布14年,劳动合同法已生效近两年。但是劳动者讨薪的新闻仍然不时进入公众视野,主要原因在于,由于政府执行力不够,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被用人单位信仰,导致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问题一直没有根本解决。

  当然,欠薪的问题并非一地独有,特别是农民工被欠薪的问题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这一点从频发的堵路秀、跳楼秀、跳桥秀、裸奔秀中可以得到验证。每到年终岁末,讨薪新闻更是呈放大状态展现在公众面前。

  当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地位普遍不对称,是不争的事实。弱势的员工在强势的老板面前根本没有话语权。如果欠薪的用人单位多了,员工为了保住工作机会,他们中的多数人并不敢与欠薪的霸王潜规则叫板。虽然员工对此很无奈,但法律不能无奈,职能部门不能无奈。职能部门无奈实际上就是工作失职。

  因此,老板集体宣誓不欠薪尽管具有视觉冲击力,但是老板的道德自觉并不具有制度刚性,职能部门建立行之有效的欠薪预防机制与监督机制更重要。比如,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完善社会信用系统,给欠薪单位建立信用档案,把欠薪者列入“信用黑名单”,让欠薪者寸步难行,加大欠薪者的违规风险与欠薪成本;发挥企业工会的作用,由工会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展开关于工作时间、工作待遇、工资结算方式、工作条件等问题的协商谈判,从源头上堵住欠薪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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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规定也好,制度建设也罢。关键在于其执行力。既然法规制度已经生效,相关执法部门就要行动起来,让法规制度通上高压电。一方面要主动出击,到生产一线查处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另一方面还要认真受理举报,做到件件有回音,谁触及欠薪高压线,就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及时足额兑现劳动者工资。惟其如此,制度建设才有意义,才能切实保护劳动者的权利

  如果职能部门通过强大的执行力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欠薪者的违规风险与欠薪成本,根本不需要集体宣誓的行为艺术,讨薪新闻也会逐渐淡出公众视野。如果劳动者权益得不到落实,老板集体宣誓的行为艺术根本靠不住,欠薪者肆无忌惮,法律法规会沦为纸老虎,讨薪新闻也会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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