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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 辞工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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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2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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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湖口县柳女士在庐山区虞家河乡一家玻璃纤维厂打工已经超过1个月了,但未得到工资。因家中小孩需要照应,柳女士便向车间负责人提交辞职书,但遭到拒绝,并当场撕毁辞职书。

  7月9日下午,柳女士来到本报反映她的遭遇:“我是6月1日经人介绍进入庐山区虞家河乡一家玻璃纤维厂打工的,该厂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并称要扣1个月工资作为押金。刚来这里打工的时候,家中小孩由我婆婆照顾。暑假之后,我婆婆因有事要外出,小孩就无人照应了。于是,我在前几天将辞职书交给车间班长,但班长将辞职书当场撕毁了,并称要辞职也要等到10月份再说。”柳女士希望厂家能批准她顺利辞工,并按规定结算工资。

  由于柳女士连自己务工所在的玻璃纤维厂位置都说不清楚,记者一时无法与该厂取得联系,于是将情况告知了庐山区劳动监察大队黄大队长。黄大队长介绍:乡镇范围内的劳动争议一般先由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协调处理,处理不好再移送区劳动监察大队。

  7月12日上午,记者与虞家河乡劳动保障事务所涂所长取得了联系,涂所长表示:“柳女士可来我所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前去她务工的单位协调处理。”

  柳女士告诉记者,经协调,厂方负责人同意她请假回家照顾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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