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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劳动挂钩低保是“福利打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2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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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 郑州日前出台《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规定拒绝有关部门介绍就业或技能培训、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公益劳动等12类人群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面向低收入、经济困难人群推行的一种社会福利政策,体现了国家对这一群体的关爱。

  新闻背景:

  郑州日前出台《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规定拒绝有关部门介绍就业或技能培训、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公益劳动等12类人群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武汉晨报:对领低保者必要约束合情合法

  享受低保是公民权利,这不假。但众所周知,权利从来就不是绝对的,而是和一定的义务和责任对应的,那种认为“享受低保是无任何附件条件”的想法,无疑是认识误区。实际上,对享受低保者附加一定条件,是国际通行做法。如,我国香港规定领取政府救济金的要做社工,澳大利亚规定领取失业救济者在失业期间需为政府做一定的义工,法国规定领取失业救济者必须积极参加各项就业培训,美国为领取救济者发放的消费券只能用于购买基本生活用品……

  红网:“捆绑式”低保有拿尊严换饭碗之嫌

  实施低保制度,是政府对城乡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一种新型社会救济制度,体现了国家对这部分人群的关爱。实践证明,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低保制度确实起到了“减震阀”的作用。可很多地方在实际操作中,对享受低保者又是投票,又是公示,又要参加公益劳动,有时买个手机、进次饭店、喂个宠物狗都有人盯着,甚至要被剥夺享受资格,一些地方更是向低保户收取“电影费”、“卫生费”,如此巧立名目的捆绑,让低保户既难堪又气愤。

  长江日报:低保标准不能泛道德化

  事实上,一些国家对低保申请者按惯例只做收入调查,以证明他们是否达到了国家所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从而由国家或社会给予救助,除此之外,并没有就申请者作道德和法律方面的调查。近年来,一些国家不再对申请援助者申报的家庭财产状况进行核实,而是根据要求和标准发放救济金,避免给申请者带来人格和心理上的伤害。这是由于社会救助是一种公共产品,享受社会保障被看成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笔者认为,在我国,政府选择救助对象时也不宜根据贫困以外的标准,有过错的贫困公民也有生存的权利。

  大众日报:“拒公益不低保”违反国家政策[page]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面向低收入、经济困难人群推行的一种社会福利政策,体现了国家对这一群体的关爱。没有哪一条政策或者法规,要求低保户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同时,必须做出公益的“奉献”。某种意义上说,“拒公益不低保”与个别地方要求低保户做义工有着“异曲同工之妙”,暴露出某种制度性歧视:拿着政府给的低保钱,就必须为社会做贡献,既然有“恩”于你,你就得知“恩”图报!

  燕赵晚报:公益劳动挂钩低保是一种“福利打折”

  低保是国家对公民的一种生存权利保障,绝对不是施舍。因此,给予低保户必要的“低保享受”是理所当然。低保户需要什么样的门槛界定,早就有规定,政府进行必要的规范也无可厚非。但最需要做的不是随意增加附加条件,更不是带着施舍的心态去增加和低保毫不相干的条件。这不仅是对国家低保政策的伤害,更是对公民生存权利的漠视。

  编后语:

  “低保享受”应该是不折不扣的,毕竟低保只是最低的生活保障。“低保打折”是在穷人身上挖肉,如果只是个别人员所为,其危害还相当有限,而现在是政府制定的政策所为,那伤害的人则更多,也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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