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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宁波实现医保异地互相委托报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3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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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8日开始,杭州、宁波两地医保经办机构实现专网互通,居住在两地而参加异地医疗保险的居民不用跑远路,就可在当地办理医疗费审核结算。这是杭州医保机构继去年与上海医保合作互为对方结报医疗费后,再次与异地医保联线。

据了解,目前长住杭州的宁波参保人员约3200人,长住宁波的杭州参保人员约5560人,都将享受到这一实惠。

据介绍,已参加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在宁波的退休人员,以及长住宁波3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在办理长住宁波登记备案手续后,可在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结报相关医疗费。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按杭州医保规定执行。

需提醒的是,申请结报是有时限的。当年医疗费原则上应在次年1月底前申请报销。2009年1月1日后尚未报销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以出院日期为准)在网络开通之日起开始受理。请参保人员妥善保存好有效医疗费用的收据原件及审核所需的相关资料,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医药费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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