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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珍:刑法威慑力最大 “恶意欠薪”入罪很有必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3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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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今年两会被广泛关注的“欠薪入罪”话题,山西省总工会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王珍认为,欠薪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社会稳定。刑法的处罚是最有威慑力的,“恶意欠薪”入罪很有必要。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呼吁应在刑法中设立“恶意欠薪罪”,确定恶意欠薪、欠薪逃匿为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以从保障民生的高度、从立法的层面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明确对欠薪逃匿等恶劣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欠薪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也就是说,只要劳动关系明确,欠薪关系明确,职工就可以申请支付令。但是在实际中,很少有职工的工资拖欠问题是通过‘支付令’这种手段来解决的。这一规定存在落实不好的问题。恶意欠薪者受不到应有的处罚。” 对此,王珍认为,“恶意欠薪”入罪是很有必要的。从法律上看,刑法的威慑力是最大的。恶意欠薪“从主观上来说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客观上存在虚构事实或隐藏真相的欺骗行为,符合犯罪构成的特征”。当前,恶意欠薪状况还是比较严重的,相关报道也很多,有时还有农民工要不到工资要跳楼等极端事件发生。“欠薪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社会的稳定。有效解决欠薪问题,对保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非常重要。”

  同时,王珍指出,“恶意欠薪”要成为刑法里的罪名,还“需有一个过程论证,要考虑非常周到、非常细致一些”。仅仅是欠薪,不一定入罪,必须要有主观的“恶意”这个要件。一些企业(包工头)经常把欠薪作为谋利的手段,这种“恶意”就可以通过刑法来约束。

  王珍认为,解决恶意欠薪问题,除了入罪外还要依靠其他的辅助手段,如实行周工资、加强舆论监督等。谈到舆论监督,他说,比如说在网上建一个欠薪企业数据库,让出来打工的职工可以到网上查查。哪些企业发生过恶意欠薪这种事情,就没有诚信,招不上工。企业没有员工就不成企业,就存在不下去。“我觉得这种制约手段甚至比刑罚在目前更容易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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