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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目标缺失 谁该为大学生自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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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3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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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大学生自杀事件屡屡发生,并呈上升趋势。虽然大学生自杀的比率并不比其他社会群体高,但因为这个群体本身的特殊性,人们对他们关注的程度、期望值比较高,因此频频发生的大学生自杀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是风华正茂、充满憧憬的大学生,缘何选择走上自杀的绝路?谁该为大学生自杀事件负责?大学生自杀事件对大学校园的心理咨询、教育等课题提出了怎样的要求?

专家说法:

人生的“终极”目标缺失

人是在社会关系、社会空间中生存的个体,其心理、情绪、思想与不同个体对社会环境的理解、把握有关。沈阳师范大学心理学教授郭占宇认为,时代特征决定的思维方式的相对性以及年轻的经历,是大学生自杀等恶性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现在的时代是一个快速的、急剧变化的时代,社会生活中大部分事情是不可预料的。”郭占宇说,如今的大学生面临着来自学习、经济、就业和人际关系等四大方面的压力,生活有很多不可知的因素,对社会的判断、评判都会产生相对性观念,而没有一个“终极”的概念。人生的事情变成每一天、每一件具体的事情。找到恋人、找到一份好的工作,每一件眼前能把握的事情就成了生活的全部,一旦失恋、就业受挫,就什么意义都找不到了。此外,由于大学生年轻决定的经历的局限性和有限的承受力,使他们产生心理缺口,往往会把某一件事情放得很大,一冲动就走极端。

缺乏磨练心理承受力差

大学生自杀事件折射出当代青少年在健康人格、心理教育方面的不足,再次对应试教育,也对家庭教育敲响了警钟。

郭教授谈道,当代大学生基本上是改革开放后才出生的,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从小缺乏艰苦的磨练,心理承受能力较差,经不起挫折,受不了打击,一遇困难挫折容易出现过激行为。“重要的是引导他们,提高他们自我调适的能力,以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去面对各种人生经历。”郭教授说,“要从小重视健康人格的教育,引导他们掌握科学的思想方法、人生态度,学会正确认识自己、认识社会,学会自我调适。同时要提倡人与人之间的关怀与相互沟通,对家庭困难、个性内向、成长中有挫折经历的同学,学校和同学都要给予更多关注,对个性有特殊性的同学,学校要进行跟踪,给予心理援助,帮助他们正确疏导、缓解不良情绪。”

学生自杀学校无责?

教育学专家孟庆东指出,有些人认为学生自杀、自伤学校无责任,是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简称《办法》)的一种误解,这些人忽略了一个大前提,即学校行为并无不当。他指出,处理学生伤害案件,法院将充分考虑学校在学生伤害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来进行判决,而不是一概认定学校没有任何责任。

大学生心理问题日益突出,迫使许多高校都设立了心理咨询中心,加强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但多数情况下,这些中心只是学校的摆设,很少有学生能真正走进这些地方倾诉自己的内心秘密,这既是传统思维问题,又是现实经费问题,完善的心理干预和治疗机制并没有在高校完全建立,也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家长也应负点责

孟庆东指出,不少家长都存在错误的观念,以为把孩子交给学校就万事大吉,高枕无忧。一旦孩子发生意外事故,不管是否是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家长向学校狮子大开口索赔没商量。将学生意外受到伤害的责任不分青红皂白推到学校身上也不合理。诸如对学生厌世自杀、逃学游泳溺水身亡等意外事故,能苛求学校负全责吗?

现在绝大多数孩子都是家里的独苗儿,父母们对孩子有较高的期待,有的表现得比较直接,有的即使不说出来,孩子也一样感觉得到,这都给孩子带来很多有形的和无形的压力。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的所有举动,包括心理状态,父母才是最了解的,如果父母明知自己的孩子心理上有问题,而没有及时与学校取得沟通,那么孩子出了意外,父母也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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