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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税不能把农民排除在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4 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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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沉寂了数年之后,社会保障税作为一个新税种,再次引起了热议。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不久前在《求是》杂志上发表署名文章,提出“完善社会保障筹资形式与提高统筹级次相配合,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这一新税种一经提出,立刻引起媒体和业内人士的热捧。(《中国经济周刊》5月4日)

  前一段时间,社会各界围绕社保税开征是否会加重民众负担,展开了激烈的观点争锋,但这不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笔者认为,社保税课征对象范围才是最需要关注的。因为,虽然社保税具体征收方案还没有出台,但按照国家智囊团和权威专家的“主流观点”,社保税将不会覆盖农村人口;再者,从税收征收特质来分析,社保税是一种工薪税,仅对工资性收入进行征收,这意味着,今后开征的社保税收,可能会把9亿农民排除在外。

  倘若社保税的阳光不能照耀到农民身上,既是对农村农民巨大税收贡献的漠视,也不能体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从表面上看,大部分农民并不是直接纳税人,但是他们所承担的隐性税收负担并不轻。统计显示,我国农民每年购买生产资料间接交纳的增值税高达5000亿元,这些间接税大量流向工商业发达的大中城市或通过分税制上缴中央。此外,农民还承担了因“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和因土地等资源被征用补偿不足这两项“暗税”,其中因“剪刀差”由农业部门流向城市工商部门的资金每年平均高达811亿元,因征地等补偿不足向农民索取的“暗税”平均每年至少有1712亿元。如果将这些间接税和“暗税”累加起来,分摊到9亿农民身上,每人交纳税款达800元以上。

  而且,社保税覆盖弱势群体,已成为国际通用做法。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惟有社保税的“阳光普照”,才能有效增强互济功能和防御风险的本领。譬如,英国的社保税辅之以《济贫法》,用征税办法向流离失所的贫民实行救济;美国的《社会保障法》则有专门条款,作为保障农村农民在遭遇各种风险后,不仅能享受到基本的生活,还能得到社会安全保障机制的庇护。

  更为重要的是,缩小城乡差距也将落空。眼下,大部分农民都加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养老保险改革也正在全国部分地区搞试点,不久将向全国推广。倘若社保税依然将农民拒之门外,那么农村“养儿防老”,恐怕若干年后仍将是一个重要的敏感性话题,努力缩小城乡差距和收入分配差距也将成为一句空话,沦为一纸空文。

  鉴于此,社保税即使要开征,也应把9亿农村农民全部纳入征收范畴。在实施这项政策之前,应从两个方向发力:一方面要为包括农村在内的所有劳动者筹集维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基本保障所需资金,并为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社会税收制度架构提供相应条件;与此同时,今后还要将更多的土地和资源收入、垄断企业收益充实到社保基金,以弥补社保费改税后的巨大亏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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