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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保洁员讨薪遇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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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4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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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苏来沪的张爱帮,在本市新镇宁集贸市场担任保洁员一职已近10年,但当他与集贸市场负责人发生争执后,集贸市场解除了他保洁员一职。随后张爱帮以自己与集贸市场存在劳动关系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集贸市场按劳动法律、法规支付他工资、加班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各类赔偿费用10万余元。

  近日,上海静安法院判决认定双方属劳务承包关系而非劳动关系,由上海新镇宁集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张爱帮承包费4000元,返还押金1000元。而对张爱帮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均不认同。

  原来,1999年9月25日,张爱帮承包了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该集贸市场管理方按月支付张爱帮承包费用,具体保洁人员由张爱帮负责提供。

  2008年7月下旬,张爱帮向法院起诉称,他与集贸市场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而集贸市场却没有按照劳动法律、法规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及支付加班费,要求判令予以支付。

  法院认为,张爱帮与集贸市场签订的《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从《协议书》约定内容及双方实际履约的情况看,双方之间承包关系是明确的,合同期满后双方未再重新订立承包协议,继续按原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张爱帮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未提出异议,法院认定双方仍属于承包关系,张爱帮诉称不能成立,遂法院作出了张爱帮败诉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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