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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5月起实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4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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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暂行办法》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经费从以往补贴给培训机构改变为直接补贴给培训学员;同时,进一步优化了培训补贴政策,强化了补贴培训目录的导向作用。

在新机制下,培训补贴经费不再核拨给培训机构,而是直接补贴给学员个人。劳动者参加补贴培训时,按培训机构在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支付培训费,培训后考核鉴定合格的,补贴经费按规定的补贴标准和补贴比例直接划拨到学员个人的银行账户内。当然,对支付全额培训费有困难的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农村富余人员这些弱势群体,特别是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暂行办法》没有“一刀切”,而是予以适当扶持,允许其先支付一部分培训费,培训后考核鉴定合格的,补贴经费按规定分别核拨给学员和培训机构。

尽管《暂行办法》调整了培训补贴机制,但由政府制定补贴培训目录的做法不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当前就业状况和产业发展趋势确定补贴培训目录,向社会公布。符合补贴条件的劳动者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项目的培训或鉴定,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3月1日,2010年补贴培训目录公布,将于5月1日与《暂行办法》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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