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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最低工资上调18.75%涨至1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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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4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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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自2011年2月1日起上调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记者从苏州市人社局获悉,市政府已同意从2月1日起,苏州市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吴江市、太仓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960元/月提高180元,调整为1140元/月,上调幅度达18.75%;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8元/小时调整为9.2元/小时,上调幅度约18%。

  据介绍,这是苏州市时隔一年后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保持市工资价位的市场竞争力,增强企业活力,稳定就业岗位,对于增加职工收入,特别是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将起到直接拉动作用。市人社局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察力度,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新标准实施后,员工应该细算工资收入,有疑问可至劳动部门咨询,发现问题应拨打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12333”或登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进行投诉,也可以要求劳动保障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不包括加班工资、津贴、福利

  剔除上述项目及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收到的工资不得低于新标准

  苏州市人社局强调,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月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据悉,新标准中包含了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3项社会保险费,即养老、失业、医疗。

  春节7天全加班至少能拿890.8元

  今年春节放长假,刚好进入2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醒,今年春节如果加班的话,计算加班费也要按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按国家和江苏省规定,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以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日工资应为1140元除以21.75天约等于52.4元。这样算来,春节假期的前三天你要是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为日工资的3倍,至少为157.2元;后4天为公休日和公休日调整的假期,加班工资至少要按平常的2倍,也就是104.8元计算。因此,如果春节7天全加班,加班费至少能拿89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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