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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职工生育保险津贴再上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5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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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本月起,周口市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再次上调,生育津贴从每月1063元提高到1712元。

  据了解,从2007年起,周口市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津贴标准连续3年调整政策待遇。2008年,城镇职工生育津贴标准由刚开始启动时的770元调整到1063元。2010年,市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再次调整,对参保女职工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支付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标准为男职工所在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限额支付生育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的50%);符合规定的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的并发症,生育后6个月内需继续治疗发生的住院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实行按项目定额支付,不足定额据实支付。今年7月1日起,又提高市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从上次调整的每月1063元提高到每月1712元。

阅读延伸: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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