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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城中村居民将享“养老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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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5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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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继裕华区大马村、小马村2000余名城中村村民首批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后,我市市区7个城中村、正定新区12个城中村的1万多名居民日前再次纳入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成为全市第二批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中村。

所谓城中村居民,是指城市建成区(2008年1月1日)范围内的原村民,按照要求,凡是城中村居民在完成房屋拆迁和土地收储之后,达到一定年龄后就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批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中村包括裕华区的塔冢、孙村、尖岭,桥西区的大谈,长安区的谈固,新华区的北焦,桥东区的塔谈等7个城中村,正定新区的诸福屯、三里屯两个办事处的12个村。

按照规定,已达到或超过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男达到60周岁及以上、女达到5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向前一次性补缴满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未达到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年龄但不足15年(男达到45周岁以上,女达到40周岁以上)的人员,按照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年龄满15年的差,一次性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后根据不同的就业形式逐年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男在45周岁及以下,女在40岁及以下)的人员,在企业就业的按城镇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按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相应年份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城中村居民补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当地政府和城中村居民共同负担,其中,政府负担12%,个人负担8%和利息。政府负担部分全部纳入统筹,个人负担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有条件的村集体可对参保补费城中村居民给予补贴。政府补贴资金为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补助资金,向后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城中村居民根据就业情况由企业和个人负担。已达到或超过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城中村居民补缴养老保险,以完成补缴手续当月作为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起始时间,从下月起计发养老保险待遇,从纳入统筹的次年起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

符合条件的城中村村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个人账户的全部余额还具有法定继承性。按照计划,我市的88个城中村和正定新区的村庄都将列入参保范围,今后几年,我市将逐步把这些城中村的居民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延伸阅读: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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