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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建起劳动争议联动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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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5 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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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昌乐讯 李某是昌乐县某制药厂的职工。2010年6月,李某工作时从车上摔下来受伤,和公司之间产生了工伤赔偿纠纷。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得知此事后,迅速与企业联系,并就双方赔偿事宜展开调解,最终在两个星期内使李某得了相应的工伤赔偿。

  近年来,昌乐县把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放在劳动仲裁工作的首位,先后在企业成立了调解组织280个,在镇(街、区)建立了11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在经济园区、社区建立了15家区域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在公益性事业单位建立了84家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全县共配备专兼职调解员490余名,形成了县域劳动争议的大调解网络,加快了劳动争议案的结案速度,降低了维权成本。

  为改变劳动调解多头受理、相互推诿的现象,昌乐县于2010年10月建立了劳动争议联动处理机制,成立了由县总工会、人社局、法院、司法局等部门组成的县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工会、劳动保障部门、企业等方面组成,负责指导县内各单位劳动纠纷的调解工作,并对调解组织出具的《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打破了传统的单独依靠劳动行政职能部门解决劳资矛盾的局限性,也有效减少了职工“赢了官司,丢了工作”情况的发生。

  据统计,今年以来,昌乐县劳动保障监察立案85件,比去年同期下降13%;劳动争议受理案件57件,比去年同期下降10.6%;调解劳动纠纷32件,调解成功率达85%以上,60%以上的简易案件在企业内部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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